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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詩篇 第142天 靈修題材
經文:太詩一一九41-48
主題:愛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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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一一九篇不斷的提到神的律法、命令。但是從41節我們看見神的律法或命令不是為了「要求」我們,乃是為了「愛」我們!
41節詩人也說神的律法是我們的「救恩」!45節說神的律法使我們得「自由」!所以47節告訴我們──凡願意遵行神律法的人必得喜樂、必然蒙福!許多人覺得基督徒很不自由,因為要被神的律法約束。然而基督徒卻能經歷一種「不自由的自由」。今天有許多人所認為的自由,是一種「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自由」!然而罪的本質就是──也許你可以放縱情慾、做你愛做的事,然而最後罪要捆綁人、使人失去自由!所以耶穌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當我們遵行神的律法時、我們不能放縱我們的肉體、然而我們卻得著真正的自由!
41節詩人求主讓他「經歷」神愛的律法、好讓他滿有信心、可以公開為真理作見證,甚至46節提到可以在「君王」面前作見證!是的!我們也可以向主求、求主讓我們經歷到──當我們遵行神愛的律法、我們是何等的蒙福、自由、喜樂!好讓我們能在人的面前喜樂地為主的真理作見證!
48節詩人說:「我又要高舉祢的命令」。神的律法是這樣的好,讓我們的一生都是高舉神律法的人生,所以這段經文詩人也不斷提到──他「素來」都高舉神的律法,他如何高舉呢?
第一、
神的律法是我們「素來所愛」(47;48節)!我們要常常愛慕神的話、渴慕追求神的話!
第二、
神的律法是我們「素來所想」(45;48節)!我們要常常研究、常常默想、也常常用神的話來面對我們的生活!
第三、
神的律法是我們「素來所言」(43節)!我們要常常談論真理、傳揚真理!
第四、
神的律法是我們「素來所行」(44節)!我們必須很有恆心地遵行神愛的律法!
是的!但願這就是我們蒙福的秘訣:讓神那愛的律法是我們「素來所愛、所想、所言、所行」的!
回應:
「主啊!謝謝祢把祢愛的律法賜給我!我願讓祢的話語、成為我素來所愛、所想、所言、所行的!阿們!」
禱讀:詩一一九47-48
背經:詩一一九47
禱告事項:
1.為國家
為新竹市府團隊的一切施政措施能被神用來幫助市民認識只有一位真神,使得他們離棄偶像,歸向真神。
2.為國度
為新竹市的牧者合一團隊及弟兄姊妹能持續照神的話行悔改、禱告尋求神,直到神得著新竹市。
3.為同工
為主任牧師及你的區牧、小組長代禱,求神供應使他家中的需要沒有缺乏,並且有體力、心力、能力來治理他的家。
4.為家人守望
用(何2:6-7)為自己及家人禱告,求神用荊棘圍牆阻住我們任意妄為的路,使我們能專心歸向主。
5.【為宣教】,【為聖工】,【為年度目標】,【為教會本月主要聖工】部分,詳見當週週報
聖經速讀:申五∼六,路一: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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