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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神祝福,基督之家於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在臺灣臺北成立,由當地信徒遵照經訓建立教會,爰經同工推請創辦人寇世遠為監督負責牧養,直接向主負責,一九八四年按立五位長老配搭事奉,一九八九年續按立五位長老實行長老牧會原則。
一九七八年陸續在海內外成立各地基督之家,均按聖經啟示之地方教會原則,就地取才﹝人事﹞、就地取財﹝經費﹞、就地取裁﹝行政﹞。共同持守基督之家守則。
基督之家守則
一、 我們相信聖經出於神的啟示,絕無錯誤,永不廢棄,為我們言行、思想、生活及工作的準繩。
二、 我們深知這家是永生神的教會,必須永遠讓主作頭,顯出身體功能。凡是用寶血買來的,都是一家人,凡是家中人,都當事奉主。
三、 我們衡量教會興衰,不只看聚會人數多寡,更要看事奉主者若干;我們帶領軟弱肢體,不只探望照顧,更要給予責任,人人參加聖工,同享主賜福樂。
四、 我們堅持地方教會立場,基於自立、自養、自傳原則,一切直接向神負責。
五、 我們無論得時與否,務要傳揚福音,以基督神性(生命)為經,人性(生活)為緯,交織天(神)人合一之道,使身命影響生活,生活反映生命,二者相互印證。
六、 我們的心尊主為大,把神放在第一,每動一念,每發一言,每行一事,每到一處,不是想我能得到什麼,乃是怕主將失去什麼。
七、 我們看人比自己強,總要欣賞其長處,包容其短處,紀念其好處,擔當其難處,使每一恩賜均被尊重,匯為主用。但決不高舉人,免人跌倒;不論斷人,免我虧損。
八、 我們確認施比受更有福,一切財物悉出神賜,應當與人分享。我越給人,結果神越給我;施惠於人,便是善待自己。
九、 我們必須拆毀人與人間隔斷的牆,經常保持靈裡交通,互相接待,彼此服事,不給惡者留地步。個人是非恩怨可以不計,惟有真理異端不能妥協。
十、 我們這家對外門戶開放,不爭取亦不拒絕任何人,凡願以基督之心為心,天父之事為念者,都有權與我們一同敬拜,配搭事奉,榮神益人。
主後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三日頒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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