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倩傳道

生根建造(五)處理罪

引言:

神按著祂的形象造人,為要治理管理這地,成為祝福流通的管道。然而,因罪入了世界,罪使我們與神隔絕,
使我們全然敗壞,心靈被蒙蔽,帶來內疚和挫敗感,全地受咒詛,我們也無法活出神的命定。(羅三23)

經文:

約翰壹書 三:4-9
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6.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羅馬書 三:23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詩篇 五十一:4-5
4.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5.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雅各書 一:14-15
14.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1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羅馬書 六:23
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以弗所書 二:1-3
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羅馬書 七:22-24
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約翰壹書 五:19
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以弗所書 四:26-27
26.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27.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約翰福音 十六:8
8.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約翰壹書 一:9
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路加福音 五:32
32.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羅馬書 六:12-14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 八:1-2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羅馬書 十二:1-2
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加拉太書 二:20
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羅馬書 三:23-24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信息:

一、認識罪
  1.罪性與罪行 (詩五十一4-5、約壹三4、雅一14-15)
  2.罪的影響 (羅六23、弗二1-3、羅七22-24)
  3.罪、世界與魔鬼 (約壹三8a、約壹五19、弗四26-27)

二、解決罪
  1.認罪悔改
    ∎ 認罪 (約十六8、約壹一9)
     - 認罪要具體、清楚
     - 見光死/告訴屬靈同伴
    ∎ 悔改 (路五32)
  2.靠主勝罪 (弗四26-27、羅六12-14、羅八1-2)
  3.為主而活 (羅十二1-2、加二20)

結論:

神差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在十字架上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恢復我們與神的關係,使我們更多為主而活,榮神益人。(羅三23-24、約壹三4-9)。

禱讀經文:

羅馬書 六:12-13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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